殘疾人保障金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最新政策 2019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中國殘聯等6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以完善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為切入點,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就業,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對于殘保金政策,作出新的調整: 1.實行分檔征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 90%征收。 2.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2 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4.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就業形式。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為用人單位更好履行法定義務提供更多選擇。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5.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 二、企業自己雇傭殘疾人減免殘保金的十大風險
三、我們的業務合作流程
四、我們的服務特色及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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